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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校友张菂律师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24-04-25      文章来源:       浏览:

本网讯(文/图 陈来宏)近日,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我校人文学院法学专业2013级校友张菂律师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张菂律师,女,系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校学生会并担任社团干部,先后荣获校级“共青杯”辩论赛一等奖,主持人挑战大赛一等奖等荣誉,毕业后入职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兼任十堰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理事职务。

“我没想到能够获得如此殊荣,非常感谢母校老师对我的谆谆教诲,大学四年系统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学习,让我在人生的道路上勇敢前行……”张菂激动地说道。

据悉,张菂律师在执业期间始终坚守初心、热心公益,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上务实肯干、勤勉尽职,先后多次走进社区乡镇、企业单位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耐心提供法律咨询;她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援助案件中,通过与案件承办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多次进行深入沟通,成功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生活正轨,化解了社会矛盾,并获得了受援助人的高度赞赏;在民商事诉讼业务领域,坚持多元式化解社会矛盾、家庭纠纷,持续稳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扎实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因业务表现突出,曾先后荣获“十堰五一劳动奖章”“十堰市优秀律师”“十堰市第三届律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等荣誉。

近年来,我校法学专业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务能力培养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多措并举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注重将优质法律实践资源引进高校,先后与多家法律实务部门建立了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扎实开展普法宣讲,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并喜获司法部表彰。通过红色文化的挖掘和传承,赋能专业内涵式发展,创建“施洋”班,与律所建立“一对一”结对助学活动。高度重视学生的养成教育,实行本科生学业和就业导师制,对学生大学四年的生活、学习、深造、就业等予以全面的指导帮助,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升。毕业生在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教育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仲裁机构和各类企业等多个领域就业,部分毕业生流向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广受用人单位好评。目前,法学专业已累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一千余人,为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人文学院院长黄永昌表示,学院今后将进一步强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持续优化法学学科专业结构,不断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拓展实践资源,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审稿 计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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